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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漳州数码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漳州数码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短信、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?

短信、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?

短信、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?

不但可以,而且还可能作为主证据使用。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,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,案情都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,有很多的案件也是通过信息化的途径发生的。所以法律也应该跟随时代的步伐,最近实施的最高人民***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,已经把电子证据正式列入诉讼证据中。这样就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,有这样的规定就明确短信、微信证据法律的效力。所以当事人不但要注重,更重要是保存使用电子证据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(案件有问题私信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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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小刘小唐起了***。

原因是,小唐在微信上,向小刘借钱。小刘借钱给小唐,到期后,小唐拖欠不还,小刘***至***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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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,小唐说,小刘给的钱是归还当初自己欠款,不是借钱给自己,而且不认同小刘微信聊天记录截图。小唐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容易丢失、篡改、伪造,被破坏后不易被发现。因此小唐说小刘提供的微信号微信截图、转账等证据是伪造的。

可是法官不是这么认为。

经过查实,能够证明小刘提供的微信号,确实是小唐本人的。在庭审中,法官要求小刘,当庭通过个人手机微信提取了手机中小唐的电话号码,当庭在该详细资料的页面点击该号码,拨打出去该号码为小唐的手机号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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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可以确认,微信聊天记录的微信号,就是小唐。小唐说微信号是伪造的主张很难自圆其说。另外,小刘提供了借条、微信记录、银行转账凭证相互印证,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链条,能够证据真实性。最终小唐败诉。

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

根据证据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要求,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在审判实践中被***纳,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。

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不是实名制微信注册时,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是本人,微信聊天时间需要符合,聊天的内容需要完整,能够反映当时想要证明的事实。

此外,电子数据单独作为证明依据,有时并不充分,还用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,例如上述案例中银行转账等信息。

首先可以明确: 短信、微信作为电子数据,属于证据中的一类,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。

其次,要强调,短信、微信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不等于就可以成为有效证据被法庭***纳。一份证据被法庭***纳的前提条件是,该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(来源合法,取得方式合法);真实性(内容客观真实、有效);关联性(与本案相关,可以证明待证事实)。

最后,不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,如果想要将短信、微信等作为证据提交法庭,要注意一下几点:

1,证据的提取必须合法合规,最好交由律师提取或者到公证机关做个提取公证,或者申请***提取。

2,必须必须保存好这些证据的原始载体!就是手机,电脑等证据最初产生的源文件载体,可以多复制几份备份,但原始文件和载体必须保存原样,不能修改或删减,否则,证据将因无法核实真***而不能被***信。

3、如果是音频文件(录音,录像),要制作一份与原音频内容完全一致的文字版本,附在原音频文件后面供法官参考。

微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在法庭上是可以用纸质档的,简单来说也就是截图打印出来,然后提交给法官,如果数量太多的话,可以刻成光盘的形式提交给法官。

法律依据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2.《最高人民***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六条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(摘取)

可见,网上聊天记录是可以归入证据中的电子数据这一类的。

根据实习的经历,一些微信聊天记录会经过公证,几乎都是以截图形式呈现的。如果对方没有足够充分的相反证据推翻,那么是可以被***用的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漳州数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漳州数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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